全国ITAT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年度审核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为规范ITAT教育工程培训基地的管理,维护ITAT教育工程声誉,促进ITAT教育工程的健康发展,确定在ITAT教育工程项目上与原签约培训基地的继续合作关系,制订本办法。
  第二条所有全国ITAT教育工程培训基地,均适用本办法。
 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年度,系指培训基地与我中心签署的关于合作开展ITAT教育工程培训工作协议书上注明的起止年度。

第二章审核程序

  第四条对培训基地进行年度审核前,ITAT教育工程工作组应向待审核培训基地发出书面的《年度审核通知书》和《年度审核登记表》。
  第五条自收到年审通知后15日内,参加年度审核的培训基地应向ITAT教育工程工作组提交《年度审核登记表》(须加盖单位公章),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(电子稿)发送指定邮箱 。
  第六条在收到培训基地递交的《年度审核登记表》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后20日内,ITAT教育工程工作组将材料提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培训基地。
  第七条通过年度审核的培训基地应按照《年度审核批复》,及时缴纳年度管理费。

第三章审核标准

  第八条ITAT教育工程年度审核标准:
  1、培训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领导大力支持ITAT教育工程的实施与推广工作。
  2、培训基地无滥用培训基地名义现象、未给ITAT教育工程造成名誉损害。
  3、培训基地拥有ITAT教育工程的培训课件,并应用于培训活动中。
  4、有专职负责ITAT教育工程培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,可随时接待相关咨询和具有接收社会学员学习和考证的能力。
  5、具有相应的培训条件:
    (1)有5名以上经验丰富的专职信息技术教师。
    (2)有符合教学需求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实验室环境。
    (3)有50台以上教学用计算机。
  6、大力推广ITAT教育工程的职业技能证书,年度内认证数量超过200个。
  7、经常保持与ITAT教育工程各部门的联系,按时上报工作计划、工作信息及总结材料;
  8、积极参加ITAT教育工程组织的会议、项目与活动。

第四章续签协议

  第九条通过年度审核的培训基地可通过与我中心续签协议,继续作为ITAT教育工程的培训基地开展工作。

第五章表彰与奖励

  第十条ITAT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对通过年度审核的优秀培训基地,将分别进行以下形式的表彰与奖励:
  1、在ITAT教育工程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刊登该培训基地事迹。
  2、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培训基地,授予全国ITAT教育工程优秀培训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。
  3、对培训工作开展出色的培训基地,颁发奖金予以鼓励。

第六章 培训基地名义的变更与取消

 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培训基地,我中心将不再与其续签协议。
 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自接到未通过年度审核的通知后,应自行取下ITAT教育工程培训基地铜牌寄回我中心,停止以ITAT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名义进行任何工作或活动。

 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2月25日起执行,其解释权归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管理中心


乘车示意图 | 网站地图 | 访问统计
版权归属: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 www.itat.org.cn
联系电话:010-66018509 电子邮箱:itat@moe.edu.cn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业务楼416室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