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ITAT教育工程考试管理办法

ITAT教育工程的认证考试(以下简称考试)着重考核学员信息技术的实际操作水平。考试由ITAT教育工程工作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监督实施,具体考试管理办法如下:
  一、基地老师在《网上管理系统》提交考试申请并交纳考试认证费。工作组收到考试认证费后,对基地提交的考试申请予以审批通过,并生成考题。每次申请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30人。
  二、基地老师负责认证考试的组织工作,包括发放准考证、布置考场和安排监考老师等。原则上,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老师,每30人至少配备一名监考老师。
  三、考试开始前,基地老师应在考场外张贴考生名单;监考老师应核对考生的准考证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,并当场宣读《全国ITAT教育工程认证考试考场规则》。考试过程中,监考老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。由工作组派出的巡考员老师负责协助维护并监督考场秩序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老师、巡考员老师和基地负责人如实填写《考试情况登记表》并签字,加盖公章后,由基地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组。   

四、在考试过程中,若发生漏题、考试大规模作弊等严重违规现象,巡考员有权终止考试,并将情况上报ITAT教育工程工作组。工作组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资格,并在工程网站上发布声明。
  五、单科和工程师课程的每场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、3小时,满分分别为100分、150分,成绩合格线分别为60分、90分。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可免费补考一次。
  六、工作组将在十五日内为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证书。证书信息将同时在ITAT教育工程网站(www.itat.org.cn)上公布。
  本办法自2014年2月25日起执行,其解释权归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管理中心

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管理中心

2014年2月24日


乘车示意图 | 网站地图 | 访问统计
版权归属: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 www.itat.org.cn
联系电话:010-66018509 电子邮箱:itat@moe.edu.cn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业务楼416室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